最近,“爱虫”病毒的制造者在菲律宾被无罪释放,虽然“爱虫”病毒给全世界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但是面对法律的空白,法官也只能无奈地将其制造者无罪释放。网络犯罪的猖獗再一次将滞后的网络立法和网络管理问题突显出来。
互联网以其开放和自由的特点赢得了全球网民的青睐。也正因为这种特点,互联网在短短几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迅速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网络经济的发展环境也相当宽松和自由。在国内,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网络经济受到的行政管束和政策约束都非常少。不可否认,我国网络经济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是同网络经济自身的高度市场化和政府部门提供的宽松发展环境分不开的。
但是,网络在开放和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的不真实性和不安全性。以前作为紧缺资源的信息在网络时代却变成了信息垃圾,而安全系统脆弱则是计算机网络与生俱来的致命弱点,在网络建设中,网络的特性决定了不可能无条件、无限制的提高其安全性能。网络安全只能在“方便快捷”与“安全可靠”这个两难选择中寻找支撑点。
除了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进行网络犯罪活动以外,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自身的法律盲点也不断暴露,如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签名和电子认证以及网上个人隐私保护等等。规范传统社会的法律法规在崭新的互联网面前往往无所适从,因此必须制定适合互联网发展的法律。例如,我国的《合同法》已经承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合同的交易都将通过电子票据来完成,但《票据法》却不承认电子票据,由于二者的矛盾使电子商务交易缺乏可靠的法律保障。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包括网站的经营者认识到,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保障不仅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而且很有可能会导致网络经济发展的混乱。因此,与2月份国家药监局禁止网上售药所引起的众多不同意见相反,7月份教育部出台的《教育网站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却受到了肯定和欢迎。据统计,目前全球教育类网站已经超过200万个,国内各种各样的教育网站和网校也多如牛毛。各种不具备教育资格甚至根本不懂教育的单位和个人兴办的所谓教育网站和网校肯定会扰乱网上教育的正常秩序,影响网上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教育部此次及时出台有关规定对规范网上教育应该会有良好的指导作用。
当然网络管理和立法并不等于简单的行政命令和教条。互联网瞬息万变的特点也给网络管理和立法工作增加不少难度。网络立法和管理必须站在互联网发展的角度,确保互联网健康、快速地发展。